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5月10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09日下午15:00至2019年0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22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36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191,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27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9%。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36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382%。
3、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4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191,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191,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7,191,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91,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04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9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7,191,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91,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074%;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04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9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黄伟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91,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2%;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3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045%;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9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