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
年4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股本总额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0,549,43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1 01*****342 黄伟兴
2 08*****349 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0*****671 白开军
4 01*****917 杨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3、咨询联系人:费新毅
4、咨询电话:0510-82720289
5、传真电话:0510-82720289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