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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大族激光: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8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祝效国先生辞任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提名邓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同文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大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大族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如再次触发“大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大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族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大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磊先生,生于197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执业律师。历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55)独立董事、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002414)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讲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外导师、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0197)独立董事、兰亭集势控股有限公司
(LITB.N)独立董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00136)独立董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62)独立董事、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邓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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