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募投项目“高功率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及机器人自动化装备产业化项目”以及“脆性材料及面板显视装备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周生明、祝效国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