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804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8年5月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7,065,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13,413,049元(含税)。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7,065,245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2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049 高云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
咨询联系人:杜永刚
咨询电话:0755-86161340
传真电话:0755-86161327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