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
年6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2年10月25日,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
订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12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2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2012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授予
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6.14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时,行权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经2013年10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股票
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94元。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14年5月12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截
至2014年6月4日公司总股本1,055,498,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共计21,109.97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需要对股票期权
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行为时,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max{P0-V,1}=max{5.94-0.2,1}=5.74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74元。
三、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股权
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
有效;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尚需履行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