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22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重大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0年4月
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
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重大资产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子公司转让资产产生的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尚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先后在2010年1月5日、2010年3月23日对该事项前期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控股
子公司转让重大资产的公告》、《控股子公司转让重大资产后续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54%的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
因产能扩张的需要,将搬迁至新厂区,位于营口市区的老厂区地块(土地编号:2009K-3,
土地面积51,721平方米)被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并已作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2010
年3月19日,大族冠华收到营口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动迁补偿金额为实收土地出让金的80%,
大族冠华应得补偿金额约为1.42亿元,扣除相关费用及成本,预计大族冠华实现利润约为
9,000万元。公司持有大族冠华54%的股份,此次资产转让将增加2010年合并报表内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利润约4,86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地址:营口市辽河大街东14-5 号,邮编:1150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资产名称:土地
2、 资产所在地: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140号3、 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4、 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2007年3月,出让方式。
5、 资产运营情况:该项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07年,折旧年限为50年。
6、 资产财务情况: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该资产帐面净值1683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09年11月20日,大族冠华收到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关于《收回辽宁大族冠华印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通知,根据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营
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大族冠华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14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目前,该地块现已被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并已作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
2010年3月19日,大族冠华收到营口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大族冠华动迁补偿金额为实收
土地出让金的80%,大族冠华应得补偿金额约为1.42亿元。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资产转让,系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目前大族冠华新厂区已建设完毕,正在
搬迁中,此次资产转让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运营。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54%的股份,此次资产转让将增加2010 年合并报表内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利润约4,860 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