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珂,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