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7)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9,837.89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9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0,968.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温秋菊,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珂,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
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