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大华在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 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81 人,共有
92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大华 2020 年度总收入共计 252,055.32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2020 年为 376 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主要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 家,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
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温秋菊,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6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路珂,202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较公司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 55 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 制度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 聘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