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9,18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 股的60.2503%。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0,518,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46.61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668,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4,366,726股的13.630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259,170,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14.206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9,09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19%;反对 6,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6%;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081,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 6,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9,095,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17%;反对 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07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9%;反对 8,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99,095,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17%;反对 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07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9%;反对 8,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9,095,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17%;反对 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7%;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07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9%;反对 8,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
490,021,387.7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002,138.77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1,019,248.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37,474,888.73元,扣除2020年当
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561,343,608元,2020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517,150,529.66元。
公司拟以股本1,824,366,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547,310,017.8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69,840,511.86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99,047,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73%;反对 70,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64%;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031,4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3%;反对 70,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7,230,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5.2732%;反对 51,887,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7206%;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07,214,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530%;反对 51,887,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208%;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7,968,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892%;反对 1,13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033%;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2,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01%;反对 1,134,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9%;弃权 82,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9,10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24%;反对 5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1%;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086,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7%;反对 55,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