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45,51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103.20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4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107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咨询联系人:夏青华
咨询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电话:0575-84886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