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现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8,342,068.26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0,434,866.9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01,728,144.4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2,750,296.60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分红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鉴于2020年度公司合并每股收益仅为0.06元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
2、近几年,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尤其是碳纤维专用装备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提升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今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加强对投资者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