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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碳纤维生产线重大合同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精功科技:关于碳纤维生产线重大合同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碳纤维生产线重大合同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概述

  2020年6月3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碳纤维碳化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为JLCTTC-20YQTHW1018)所需采购的碳纤维生产线,项目预估金额为3.70亿元。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招标委托方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在具体约定一期价值3.70亿元的3条碳纤维生产线的交货期限、付款进度等内容的同时,还预订了二期2条碳纤维生产线。一、二期合计金额6.80亿元(含税)。其中,一期金额3.70亿元(含税),将于合同生效后380日完工;二期金额3.10亿元(含税),工期待定,预计启动时间在2021年7月以后,以交易对方通知为准。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首期预付款 6,000 万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6 月 13 日、2020 年 7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4 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0-040、2020-041、2020-044、
2020-050、2020-057 的公司公告。

    二、变更情况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为便于碳纤维项目实施,经四方友好协商,同意将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变更为新合同 1 和新合同 2,具体变更如下:

    1、合同主体变更

  原合同甲方: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为:

  新合同 1 甲方: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新合同 2 甲方: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原合同总金额:6.80 亿元(含税),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 3 条碳纤维生
产线金额 3.70 亿元,二期 2 条碳纤维生产线金额 3.10 亿元。

  变更为:

  新合同 1:总金额 6.50 亿元(含税),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 2 条碳纤维
生产线金额 3.40 亿元,二期 2 条碳纤维生产线金额 3.10 亿元。

  新合同 2:金额 3,000 万元(含税),1 条碳纤维生产线。

  除上述变更外,原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付款进度等内容均保持不变。据此,同日,公司分别与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重新签署了编号为:GXTHX2020121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编号为:TGTHX20201218 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
    三、新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兴碳纤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孙小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6826077225

  住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1 号

  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国兴碳纤维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兴碳纤维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与国兴碳纤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吉林碳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鸥

  注册资本:29,363.63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682611844F

  住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 地段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碳纤维原丝、碳纤维及碳纤维纺织制品
(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丙烯腈无储存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吉林碳谷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碳谷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系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吉林碳谷公司总资产为
133,648.71万元,净资产为11,267.3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285.00万元,净利润-1,652.9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吉林碳谷公司总资产为
152,814.93万元,净资产为15,459.41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2,331.47万元,净利润4,192.07万元。

  公司与吉林碳谷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四方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与国兴碳纤维新签署的合同、公司与吉林碳谷新签署的合同,均为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的原《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的延续,除原合同主体变更外,合同其余内容均不变,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变更后,原合同履约方已由吉林国兴新材料变更为国兴碳纤维和吉林碳谷。公司按原合同履约方吉林国兴新材料的要求,前期收到的 6,000 万预付款作如下安排,其中,国兴碳纤维新合同项下预付款 3,150 万元,吉林碳谷新合同项下预付款及进度款 2,850 万元。据此,公司与吉林碳谷新签署的合同已满足生效条件并履行中;公司与国兴碳纤维新签署的合同因公司尚未收到 30%的预付款(一期 3.4 亿元的 30%)而未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一期项目预付款 6,150 万元(其中,本次新增收到 3,000 万元)。
  3、后续,国兴碳纤维尚需支付剩余预付款 4,050 万元,公司与其签署的合同才能生效,不排除因交易对方未支付剩余预付款导致合同迟迟不能生效的风险。即使公司全额收到交易对方的预付款项、合同生效后,也不排除公司未来可能存在违约的风险。比如,当出现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计、设备技术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等情形时,公司将不得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重大疫情影响等不可控因素,公司可能将不得不面对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或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尤其是国兴碳纤维二期项目启动时间或最终能否履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

  2、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的编号为:GXTHX20201218 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

  3、公司与吉林碳谷签署的编号为:TGTHX20201218 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

  4、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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