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
税)。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
3、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7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5,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103,200.00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5,16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88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 00*****090 孙建江
3 00*****996 邵志明
4 08*****107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咨询联系人:黄伟明、夏青华
咨询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电话:0575-848866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精功科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3、精功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