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980,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7,674,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05,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9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9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9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92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0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股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8%;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9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9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3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81,9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7,79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反对股4,18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39,340,42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24,508,17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6,307,4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4,18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6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4,18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