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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签订金刚线切片机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刚线切片机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8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或

“公司”)与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明能源”)在浙江绍兴签署了编号为:AM—2018的《金刚线切片机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3月28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物

    上述合同的标的物为: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奥明能源提供总金额为10,500 万元(含税,下同)的金刚线切片机。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10,500万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

    5、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本合同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汇票,并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买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卖方支付;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首批10台2018年4月10日前交付,剩余台数2018年

5月31日前交付完毕。

    (2)、交货地点:买方奥明能源生产现场交货,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其他约定事项

    (1)、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接触、知悉了对方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知悉方负有保守以上秘密的义务,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拥有处分权,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2016年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339159205Q),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

月2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人民币,住所:无锡

市新区硕放薛典北路128;法定代表人:杨宏伟。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加工、

生产半导体硅材料(铸锭、单晶硅片、多晶硅片);加工、生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并提供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含分销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奥明能源主要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多晶硅锭和硅片,资金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7年至今,奥明能源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加快公司金刚线切片机系列产品的市场化进程和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201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如因买方原因出现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的现象,存在本合同延期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奥明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AM—2018的《金刚线切片机

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