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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6 深市 精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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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17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2 月 16 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
与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签署了《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 年 2 月 16 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 50 台(套)多晶硅铸锭炉及辅助设备。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 14,250.00 万元(大写:壹亿肆千贰佰伍拾万元整)。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合同签订后,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定金,即 4275 万元,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
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2011 年 5—9 月每月各交付 10 台。
    (2)、交货地点:卖方工厂内,运费由卖方负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自合同签订之日立即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违约责任及风险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必须履行本
合同规定条款。
    (2)、如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 6 个月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免除违约责任: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等产生的不可抗力。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09 年 12 月 24 日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7910002009122400045),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4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注册资
本为 33,7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33,700 万元人民币,住所:连云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大浦路 66 号;法定代表人:XIE   PING   PEIER。经营范围:经营许
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技术研发、硅单晶片、硅多晶片、
多晶硅铸锭的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系列产品的
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 2011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
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
应违约金的风险。
    2、如因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
在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
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