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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6 深市 精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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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6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0年11月11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签署了《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1月11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0台(套)JJL500型多晶硅铸锭炉及辅助设备。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10,600.00万元(大写:壹亿零陆佰万元整)。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合同签订后,待买卖双方确认所有附件后,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定金,买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合同生效。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第一批设备(10台)于2011年5月30日前交付;第二批设备(15台)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第三批设备(15台)于2011年7月30日前交付。
    (2)、交货地点:买方工厂内,运费由卖方负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且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违约责任及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
    (2)、如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6个月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免除违约责任: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等产生的不可抗力。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1月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000220458),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7,500万元人民币,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河北村);法定代表人:朱建峰。经营范围:经营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系列产品的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2011年度及今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如因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