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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6 深市 精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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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27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销售重大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2010 年11月29日开市时起复牌。
    2010年11月25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徐州签署了《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11月25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提供150台(套)多晶硅铸锭炉,系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施1.4GW铸锭项目所需。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40,200.00万元(大写:肆亿零贰佰万元整)。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安排:合同签订后,在下列条件都实现的前提下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作为预付款(电汇支付),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a、买方收到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合同总价的20 %的履约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20 %的收据。
    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全部设备于 2011 年 6月 30 日前交付完毕,具体交货进度如下:
    (1)、第一批设备(15台)于2011年3月25日前交付;第二批设备(15台)于2011年4月25日前交付;第三批设备(60台)于2011年5月30日前交付;第四批设备(60台)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
    如买方要求推迟,则应在买方要求的推迟的日期交付,但推迟不超过六个月。
    (2)、交货地点:买方施工现场,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且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在保证期与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存在着质量问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在性能验收环节属卖方原因仍未通过,则卖方应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10%的违约金。
    (3)如设备由于卖方责任经终验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格2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所涉及设备部分的合同。若买方不解除该部分的合同,卖方应立即无偿修复或更换,且每天承担所涉及设备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再次进行终验合格为止。在此期间,买方仍有权选择解除该部分合同与退货。
    (4)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或未能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完成相应工作,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每天违约金金额为所涉及设备总价的0.5%(千分之五)。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和完成相应工作的义务。
    (5)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达到30天后,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每天按到期未付款项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买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并不解除买方按照合同继续付款的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7月26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01000022997),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注册资本为81,280万元,实收资本为81,280万元,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坡里路东、黄石路南;法定代表人:江游。经营范围:多晶硅锭、单晶硅棒、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晶硅片、太阳能级电池及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太阳能、电子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800)之全资子公司协鑫光伏电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2,296,119千港元,股东权益为12,522,798千港元;2010年1-6月实现营业额5,794,270千港元,除税后盈利871,515千港元。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老客户,截止到目前,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已累计签单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217台(含本次),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加深双方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设备的如期交付使用,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系列产品的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2011年度及今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如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不能确认或部分确认的潜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