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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4—8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德照明”)于近日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4)辽 0291 财保 1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12 月 ,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大连德润达实业有限公司(已
注销,后又将受让人变更为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位于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 05107008、面积
128,559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的动工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0 日,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宗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行政决定程序作出了《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要求综德照明缴纳 149,307,730 元的违约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上述土地。

    二、行政裁定情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查封综德照明宗地面积128,559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上地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号 05107008,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 01900175 号),查封不动产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将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应对本次行政诉讼,同时积极同大连金普新区自然
资源局协商处理综德照明宗地的处置方案,努力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申请查封的资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