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4—4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由王晟、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增持计划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增持计划主体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647,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累计增持金额1,752.04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股份的1%,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蚌埠鑫睿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住 山区南翔城市广场 1 号楼 1311 室
所 北京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东城
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层 03-
AB 单元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股票简 ST 德豪 股票代码 002005
称
变动类
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等)
A 股 1,764.7053 1.007
合 计 1,764.7053 1.00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数(万股) 比例(%)
蚌埠鑫睿项目投资有 7,443.4947 4.2475 7,443.4947 4.2475
限公司
北京风炎臻选 2 号私募证 364.9954 0.2083 2,129.7007 1.2153
券投资基金
王晟 3,440.64 1.9634 3,440.64 1.9634
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 89 0.0508 89 0.0508
司
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 49 0.0280 49 0.0280
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1,387.1301 6.4979 13,151.8354 7.5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1,387.1301 6.4879 13,151.8354 7.5049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
度。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安徽德豪润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
份计划的公告》,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以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其中,蚌埠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行已作出的承诺、 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不超过
意向、计划 人民币 16,000 万元)。
增持计划主体承诺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否√
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否√
六十三条的规定,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例。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是□否□不适用√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是□否□不适用√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