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 德豪 编号:2023—4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硕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硕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硕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硕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硕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硕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硕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刚先生、吴巍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王刚先生、吴巍平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由王刚先生接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吴巍平先生接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刚先生、吴巍平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1、王刚先生简历
王刚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甘肃
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津膜科技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甘肃朗乾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刚先生获得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各 1 项,甘肃省技术发
明奖二等奖 1 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被甘肃省人才工作小组评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评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入选第四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本披露日,王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巍平先生简历
吴巍平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金洲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金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湄公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披露日,吴巍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巍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