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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ST德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1—7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2∶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728,821,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942,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618,878,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9,850,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98,749,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6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8,55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914%;反对 9,6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33%;弃权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584,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8632%;反对 9,6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258%;弃权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1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8,97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496%;反对 9,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651%;弃权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8,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0753%;反对 9,22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6136%;弃权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1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8,153,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364%;反对 9,9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712%;弃权 67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183,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6625%;反对 9,9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0005%;弃权 67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71%。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8,640,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6031%;反对 9,4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946%;弃权 7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669,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4.9057%;反对 9,4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4.7212%;弃权 7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31%。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18,514,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859%;反对 9,68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88%;弃权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544,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8431%;反对 9,68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459%;弃权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王晟、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24,877,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896%;反对 12,7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719%;弃权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52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7771%;反对12,7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076%;弃权2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9,1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692%;反对9,3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812%;弃权3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151,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95.1469%;反对9,3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6724%;弃权3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07%。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20,994,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262%;反对7,6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543%;弃权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024,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0839%;反对7,6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8449%;弃权1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1,17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506%;反对7,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167%;弃权2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20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1730%;反对7,4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077%;弃权2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9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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