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8—66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华亭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6,443,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25.864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8,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0.054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5,475,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25.8100%。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086,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9.2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8,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0.0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118,2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9.2433%。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雷士欧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于近期公布了收购香港怡达100%股权的方案,另本公司为雷士照明单一第一大股东,本公司的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亦担任雷士照明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086,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与雷士欧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