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7.21 元/股。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0,88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73,92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股东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21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1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 2,773,925 股~4,160,888 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0.2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1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0,888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21%;按照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1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73,925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14%。若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7,652,687 4.93% 101,813,575 5.14% 100,426,612 5.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82,266,504 95.07% 1,878,105,616 94.86% 1,879,492,579 94.93%
三、总股本 1,979,919,191 100.00% 1,979,919,191 100.00% 1,979,919,191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
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037,590.48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29,956.44 万元,流动资产 1,119,275.97 万元;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492.49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0.10%、
0.29%、0.27%、5.9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积极与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本次回购事项,充分听取各
位股东关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意见。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海安先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
司价值的认可,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增持公司股份 22,000 股。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