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证券代码:00200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华邦颖泰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5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上市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6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88,348万股的3%。其中,首次授予5,288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1%,预留362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6.41%,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64元。公司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6、公司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
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20%
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四个行权期 30%
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期权安排如下:
①若预留期权于2015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预留行权期 预留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预留行权期 20%
相应的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预留行权期 20%
相应的授权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预留行权期 30%
相应的授权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预留行权期 30%
相应的授权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期权于2016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预留行权期 预留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预留行权期 30%
相应的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预留行权期 30%
相应的授权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权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预留行权期 40%
相应的授权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首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
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基数,2015-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70%,80%,90%。
预留部分各年度股票期权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期权于2015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以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基数,2015-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70%,80%,90%。
②若预留期权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以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基数,2016-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80%,9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同时,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9、华邦颖泰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华邦颖泰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一、释义......6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7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五、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8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9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2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12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5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16
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行权程序......17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8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7
十四、附则......20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华邦颖泰、本公司、公司 指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以华邦颖泰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上市公司及下属分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指 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的长期
计划、本计划 性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股票期权、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上市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