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3059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华邦
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3年7月10日
2、授予对象和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蒋康伟 副董事长 80 6.28% 0.14%
王榕 董事 80 6.28% 0.14%
彭云辉 董事、董秘 60 4.71% 0.11%
吕立明 董事 37 2.91%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16 79.81% 1.79%
人员(99人)
合计 1273 100.00% 2.24%
3、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华邦颖泰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7.51元/股。
5、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1)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2)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
解锁。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
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
授总数30%、30%、40%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华邦颖泰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计划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2
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3年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20%;2013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15%。
2014年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40%;2014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25%。
2015年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70%;2015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40%。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