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3057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2013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华邦颖泰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华邦颖泰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03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有效期4年,其中锁定期1年,解锁
期3年。
(1)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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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2)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
期解锁。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
获授总数30%、30%、40%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27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4%;授予价格为7.51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反馈,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经中国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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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4、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含董事4人,分别为蒋康伟、王榕、彭云辉、
吕立明,上述4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华邦颖泰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