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3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8,105,046.28元,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99,296.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4,114,766.94元,扣
除 支 付 2022 年 度 股 东 现 金 红 利 363,021,944.60 元 ,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103,498,572.4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219,909.2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219,909.27元。
2023 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 1,169,270,5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526,171,748.85 元。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
虑各种因素制定 2024 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1)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前述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时方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
四、其他说明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