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84%;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12月23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 4.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16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2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4.44 元/股的价格授予 161
名激励对象合计 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2、授予价格:4.44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4、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 名 职 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公告日公司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蔡礼永 董事、总经理 70 3.1818% 0.0902%
谢瑾琨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郑 阳 董事、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沈利勇 董事、财务总监 60 2.7273% 0.0773%
张祖兴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章仁马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洪 波 副总经理 60 2.7273% 0.0773%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 1,770 80.4545% 2.2814%
和业务骨干(154人)
合计(161人) 2,200 100.00% 2.8356%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和 60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五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24个 1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36个 1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48个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60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72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验审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706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61
名 股 权 激 励对 象 缴纳 的 限制 性 股 票认 购 款合计 人 民 币 玖 仟 柒 佰陆 拾 捌万 元 整
(¥97,680,000.00),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75,68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
币 797,850,42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797,850,428.00 元。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683,091 16.71% +22,000,000 151,683,091 19.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167,337 83.29% 0 646,167,337 80.99%
三、股份总数 775,850,428 100% +22,000,000 797,850,428 100%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
化。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
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董事会已确定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为授予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1-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 股份支付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股票(万股)
2,200 13,970 409.40 4,796.37 3,457.58 2,739.67 1,798.64 768.35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
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 797,850,428 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0 元。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