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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伟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七名;董事张三云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长章卡鹏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该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议以总股本775,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310,340,171.20元。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1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聘任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该规划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原董事侯又森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3月11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导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9名。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有序运行,经董事会对郑阳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管理经验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提名郑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阳先生的工作简历见附件一。郑阳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就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一事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内部工作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项婷婷女士提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项婷婷女士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董事会决定聘任黄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黄志强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二,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0576-85126598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1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和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2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有关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

  郑阳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8月生,金融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二十多年市场营销与管理经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属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南工业园总经理、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0.40%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4.25%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情况

  黄志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自 2013 年调入公司证券部以来,一直从事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已于 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黄志强先生共持有公司 40,000 股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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