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并于2017年11月24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0年11月23日到期,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1、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伟星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账户”)进行管理,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公司股份13,445,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17,479,725股。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7,479,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3、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也未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
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20 年 11月 23日届满,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但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或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提前终止。
3、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