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77名激励对象共计763.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经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实施,同意以 6.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77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2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 30%、35%、35%比例解锁。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以 2016 年 7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全体激励对象授予 1,2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登
记完成。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1,67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7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503.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锁股份总数调整为1,526.0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完成7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763.0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因而,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3.035万股。
(一)锁定期及解锁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
锁定期”、“第三次解锁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完成授予登记,
自 2019 年 9 月 28 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 注册
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
1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 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 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 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 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 中国
2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7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 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 严重违反公 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具的天健审〔2019〕2148 号审计报告,公司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 31,028.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 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536.87 万元,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均 高 于 授 予 日 前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3 第三个解锁期的考核年度为 2018 年度;业绩 (2013-2015 年)的平均水平 23,095.14 万元
考核目标为 以 2013-2015 年平 均净利润 为基 和 22,774.96 万元。
数,公司 2017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净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 2013-2015 年平均值
利润指标以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 增长 34.08%,高于设定的目标 32%;2018 年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3.10%,高于设定
的目标 11%,业绩均达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只 有在各考核年 度的 个人绩效考评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 77
4 为“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 限制性股票,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
若为“不合格”的,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锁,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77 名
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根据制度要求可办理相关解
锁事宜。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63.035 万股,占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含转
增股份)的 35%,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持有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
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蔡礼永 董事、总经理 100.5550 100.5550 0
谢瑾琨 董事、董秘、副 47.3200 47.3200 0
总经理
沈利勇 董事、财务总监 44.3625 44.3625 0
侯又森 董事 17.1535 17.1535 0
张祖兴 副总经理 44.3625 44.3625 0
郑 阳 副总经理 20.7025 20.7025 0
章仁马 副总经理 38.4475 38.4475 0
洪 波 副总经理 20.7025 20.7025 0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 429.4290 429.4290 0
心技术和业务骨干(69人)
合计(77人) 763.0350 763.0350 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设定的条件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体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2018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全体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可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 77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
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8 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3、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 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 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 77 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
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拟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