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7年1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或不能成立的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及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3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额为1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资金(优先级)预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B类信托资金(劣后级)预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B类委托人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对本信托计划承担补仓义务,并对优先级本金及收益提供差额补足。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伟星股份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义 ......6
第一章 总则......7
第二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及认购情况......9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11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17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9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0
第十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21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2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23
释义
伟星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伟星股份股票、公司股票、标指 伟星股份普通股股票,即伟星股份A股
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划草案 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指 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7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备忘录第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打造企业员工价值共同体,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并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330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1、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及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额为1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46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的9.20%;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321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4,54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的90.80%。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1 蔡礼永 董事、副总经理 70 1.40%
2 谢瑾琨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50 1.00%
3 侯又森 董事、副总经理 50 1.00%
4 叶立君 监事会主席 50 1.00%
5 施加民 监事 40 0.80%
6 张祖兴 副总经理 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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