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9.20万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3,563.2798万股。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洪波先生和郑阳先生本次行权的99.84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其他激励对象合计399.36万股股份无限售期,上市时间为2016年9月2日。
3、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十名激励对象自2016年7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可行权499.20万份股票期权。应激励对象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完成了十名激励对象499.2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3年7月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公司及主要分、子公司共十名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骨干
(2)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800万份伟星股份股票。
(4)行权价格:9.83元/股。
(5)行权时间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以下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
第一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
第二次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
第三次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授予洪波、徐明照、许先春、冯永敏、余吕德、卢立明、张云、郑阳、金祖龙、张玉明等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3、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行权价格调整为9.33元/股。
(2)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4年10月10日完成第一个行权期31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4)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将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73.6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4.97元/股。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6年1月22日完成第二个行权期374.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6)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47 元/股。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该次 该次激 该次变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行
变动 取消 励对象 动后期 后行权价 动后激
权数量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日期 期权 减少人 权数量 格(元/ 励对象
(万份) 数量 数 (万份) 股) 人数
授予日 — — — 800 9.83 10 —
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
2013.5.7 — — — 800 9.33 10 方案
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
2014.5.6 — — — 1,040 6.56 10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
2014.10.10 312 — — 728 6.56 10 第一次行权
实施2014年度分红派息
2015.5.14 — — — 873.60 4.97 10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
2016.1.22 374.40— — 499.20 4.97 10 第二次行权
实施2015年度分红派息
2016.5.13 — — — 499.20 4.47 10 方案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十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第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十
1 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 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
格。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 具的天健审【2016】415号审计报告,公司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24,758.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15.38万
且不得为负。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20,709.06万元和20,477.84万元。
4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天健审【2016】415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76%,
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不低于13%;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以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基数,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4,758.18万元和24,015.38万元,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