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万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33,980.4407万股。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洪波先生本次行权的31.20万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其
他激励对象合计280.80万股股份无限售期,上市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
3、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十名激励对象自2014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8
日止可行权312万份股票期权。应激励对象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完成了十名激励对象312万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3年7月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
议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公司及主要分、子公司共10名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骨干
(2)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800万份伟星股份股票。
(4)行权价格:9.83元/股。
(5)行权时间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授予
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以下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
第一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
第二次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
第三次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13年7月8日
为授权日,授予洪波、徐明照、许先春、冯永敏、余吕德、卢立明、张云、郑阳、金祖龙、
张玉明等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手续。
3、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201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行权价格调整为9.33元/股。
(2)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
税)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该次 该次激 该次变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
变动 取消 励对象 动后期 后行权价 动后激
行权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日期 期权 减少人 权数量 格(元/ 励对象
数量 数量 数 (万份) 股) 人数
授予日 — — — 800 9.83 10 —
2013.7.8
实施2012年度分红
2013.5.7 — — — 800 9.33 10 派息方案
实施2013年度分红
2014.5.28 — — — 1,040 6.56 10 派息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
十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第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十
1 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 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 ,
格。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