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现已满足,经2014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十名激励对象自本公告日起至2015年7月8日止可行权312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于2013年7月4日经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同意授予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股,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9.33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
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公司十名激励对象各自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序 获授的股票期 调整后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号 权数量(万份) 权数量(万份)
1 洪 波 公司副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80 104
花园工业园常务副总经理、钮扣事业部总
2 徐明照 80 104
经理
3 许先春 公司工程项目部总经理 80 104
1
4 冯永敏 大洋工业园总经理助理 80 104
5 余吕德 南方区域总经理 80 104
6 卢立明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80 104
7 张 云 国内事业部总经理 80 104
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属事业部总经理、江
8 郑 阳 80 104
南工业园总经理
9 金祖龙 花园工业园副总经理 80 104
10 张玉明 公司开发部总经理、花园工业园副总经理 80 104
合 计 800 1,040
因公司经营模式的调整,激励对象洪波先生、徐明照先生、许先春先生、余吕德先生、
张云先生、郑阳先生和张玉明先生的职务发生了变更,但仍为公司核心管理和销售骨干,根
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的有关规定,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十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第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十
1 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 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核 ,
格。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 具的天健审【2014】1008号审计报告,公司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20,926.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947.05万
且不得为负。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4 平20,709.06万元和20,47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