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特
别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王晓碧、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