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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新和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14: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0,257,3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99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644,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28%。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3,377,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51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879,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72%。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60,10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487,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7%;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 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60,10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487,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7%;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 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60,10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487,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7%;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 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60,100,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487,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7%;反对 31,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 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0,161,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 96,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547,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9%;反对 96,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0,225,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 31,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619%;反对 31,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3,320,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84%;反对 26,9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0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959%;反对 26,936,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2.2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0,224,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611,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32,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503,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 628,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2%;弃权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2,890,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88%;反对 628,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516%;弃权 125,0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6%。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0,225,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 31,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3,612,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9%;反对 31,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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