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14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和2023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铁峰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5,700,155,35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9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298,369,21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401,786,141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 1 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余志良、陶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2、议案 3 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余志良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00,155,354 5,688,823,908 99.8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选举余志良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选举票数为 390,896,995 票,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11%。
1.02 选举陶武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00,155,354 5,688,772,916 99.8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陶武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票数为 390,602,003 票,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84%。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00,155,354 5,700,101,290 99.9991% 50,064 0.0009% 4,000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1,930,377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 50,06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00,155,354 5,700,101,290 99.9991% 50,064 0.0009% 4,000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1,930,377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 50,06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00,155,354 5,630,476,467 98.7776% 69,674,887 1.2223% 4,000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2,305,55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663%;反对 69,674,887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27%;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议案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700,155,354 5,698,891,012 99.9778% 1,260,342 0.0221% 4,000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0,720,099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5%;反对 1,260,342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5%;弃权 4,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