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979 股票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57
债券简称:20 蛇口 01 债券代码: 14930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凡在 2021 年 11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1 年 11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技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在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17 日到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20 蛇口 01”,代码:149301。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4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5 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20]1524 号文。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4.15%。
9、每张派息额:本期债券品种一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4.15 元。
10、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
11、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0 蛇口 01”的票面利率为 4.15%,每 1 手“20 蛇口 01”(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3.20 元;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蛇口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
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 6 号南海意库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许永军
联系人:徐念龙
联系方式:0755-26819600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
联系方式:0755-23835062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