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3月15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7,827,291,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7.8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6,105,287,583.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14,078,769股,其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有184,144,41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享有分配权的股数为7,729,934,359股。
综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14,078,7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4,144,41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729,934,35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7.89823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3月15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7,827,291,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7.8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6,105,287,583.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14,078,769股。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现有184,144,41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14,078,7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4,144,41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729,934,35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7.89823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14,078,7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4,144,410股后7,729,934,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7.898239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7.1084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7.89823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796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898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R日),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R+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9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7,729,934,359股×7.898239元/10股=6,105,286,902.16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6,105,286,902.16元/7,914,078,769股=0.771446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71446元。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8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告书》),招商局集团对于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作出以下承诺:
“本集团所持招商局蛇口控股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8日公告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上述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截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所直接持有的招商蛇口股票如存在锁定期的,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商局蛇口的发行价;招商蛇口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招商局蛇口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息额为0.26元/股,2016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息额为0.50元/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息额为0.6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771446元/股,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函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1.448554元/股。
2、根据本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相关规定,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目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8.39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0.771446元=17.62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3、根据本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需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目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8.39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0.771446元=17.62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
3、咨询电话:0755-26819600
4、传真:0755-26818666
5、联系人:陈晨、张晞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