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8-12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公告了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确定并通过考核的228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得行权资格的期权共计1,298.7633万份。
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正式开始行权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为037047,期权简称为招商JLC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59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12月15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中程正林、吴粤由于个人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暂不授予上述人员股票期权,故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4,441.1万份调整为4,407.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4人调整为252人;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权日为2016年12月19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7.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9.51元/股,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草案)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议案》。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12月14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22.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9.01元/股,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10月2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招商蛇口调整股票期权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批复》(招发人资字[2018]677号),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授予计划对标企业,将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不再属于同一行业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以及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而出现异常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从对标企业中剔除。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因对标企业泛海控股、大港股份主营业
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过大出现异常值的情形,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公司将泛海控股、大港股份、市北高新三家公司调出对标企业,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从27家变更为24家。同日,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授予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原为19.51元,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原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511.3万份,上述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由公司申请注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数量由4407.6万份调整为3896.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52人调整为228人,其它不变;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原为19.01元,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8.39元。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公司业绩层面: (1)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为
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19.01%,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
(2)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件。
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2)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
期75分位值。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3)本批生效时,2017年达成集团下达的EVA考核目标。33.23%,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4)自授权日至每一批期权行权期结束日,在满足上述值为28.43%,满足本项行权条业绩条件的基础上,须有至少十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达件。
到公司上市发行价(除权后)23.34元或以上,激励对象(3)2017年集团下达的EVA
方可行权。 考核目标值为353,900万元,
公司实际完成值为763,133万
元,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自授权日至2018年12月
19日,公司有超过十个交易日
的交易价格达到23.34元或以
上,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层面 首次授予计划首批授予期权激
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励对象共计228人(原252人,合格或以上,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离职24人),其2017年度绩效考当期应生效的股票期权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核结果均为合格或以上,具体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如下: 如下:
(1)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良好或以上,个人实际可生效(1)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良好股票期权占本批个人应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100%; 或以上的,共228人;
(2)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2)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
权占本批个人应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80%; 的,共0人;
(3)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以下,个人实际可生效股(3)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合格
票期权占本批个人应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0。 以下,共0人。
3、本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权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情
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