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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5-01-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
  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10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孟杰

  (五)  联系电话:010-56529000

  (六)  联系传真:010-56529111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zse.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一)  债券简称:17 招路 02

  (二)  债券代码:112563

  (三)  债券期限:10 年期

  (四)  债券利率:4.98%

  (五)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六)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七)  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
  (八)  债券发行首日:2017 年 8 月 7 日

  (九)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7 年 8 月 28 日

  (十)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7 招路 02”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发行人慎重调查和考虑,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31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93 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为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
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江,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 199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莹,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京京,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张京京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京京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31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93 万元,
审计费用共计不超过 409 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发行人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对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发行人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四)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工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推荐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结合发行人经营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发行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建议推荐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 2024 年度的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31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3 万元。

  2、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31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93 万元。

  3、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对该事宜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披露。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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