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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招商公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4-7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4:50 分在公司 11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侯文洁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7 名,所持股份 5,440,804,63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820,337,394 股的 79.77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9 名,所持股份 5,010,080,6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4580%;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128 名,所持股份 430,723,9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53%。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储架式公司债券 100 亿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储架式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同意股份5,440,34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6%;反对股份 410,106 股;弃权股份 46,952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9,950,12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316%;反对股份410,106 股;弃权股份 46,952 股。

    (二)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刘昌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5,438,046,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93%;反对股份 2,746,010 股;弃权股份 11,952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7,649,222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5700%;反对股份2,746,010 股;弃权股份 11,952 股。

    (三)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推荐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李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5,435,457,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17%;反对股份 5,334,999 股;弃权股份 11,952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5,060,233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502%;反对股份5,334,999 股;弃权股份 11,952 股。

    (四)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440,592,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1%;反对股份 205,490 股;弃权股份 6,452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80,195,242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64%;反对股份205,490 股;弃权股份 6,452 股。

    (五)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股份5,440,465,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 231,367 股;弃权股份 107,8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80,068,017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782%;反对股份231,367 股;弃权股份 107,8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侯文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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