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 2023-76
债券代码: 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期增减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292,65 1,953,53 1,953,53 17.36% 6,575,35 5,515,63 5,515,63 19.21%
9,481.32 0,116.32 0,116.32 1,918.91 9,617.97 9,61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51,84 1,291,16 1,291,36 20.17% 4,362,60 3,644,26 3,644,87 19.69%
的净利润(元) 0,342.95 0,857.30 1,350.35 6,346.40 9,874.74 1,35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31,77 1,280,70 1,280,90 4,321,85 3,302,79 3,303,39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710.17 7,329.67 7,822.72 19.59% 6,280.95 0,499.22 1,978.37 30.83%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 — — 3,102,73 2,462,92 2,462,92 25.98%
流量净额(元) 8,899.76 9,491.19 9,491.19
基本每股收益 0.2428 0.2002 0.2002 21.28% 0.6813 0.5638 0.5638 20.8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273 0.1898 0.1898 19.76% 0.6367 0.5356 0.5356 18.8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67% 2.30% 2.30% 0.37% 7.52% 6.50% 6.50% 1.02%
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19,024,271,211.57 114,930,280,157.83 114,938,559,358.63 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2,467,256,300.52 60,535,028,105.47 60,543,292,683.02 3.18%
的所有者权益(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招商公路开始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问题主要涉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准则。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
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
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
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
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据此,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新准则,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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