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委发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
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第二条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 关规定由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第三条
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110000101717000C。 码 91110000101717000C。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6,178,217,338 元。 6,178,269,886 元。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第十三条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经董事会决
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
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对公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对公
路、桥梁、水运、港口等交通发展规 路、桥梁、水运、港口等交通发展规
划,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公路、 划,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公路、
桥梁、水运、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及 桥梁、水运、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及
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 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
营管理,是招商局集团公路交通投资 营管理,是招商局集团公路交通投资
第十四条 与经营决策的研究支持机构和国家行 与经营决策的研究支持机构和国家行
业发展政策研究的重要参与者。 业发展政策研究的重要参与者。
公司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 公司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
强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建立总 强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建立总
法律顾问制度,着力打造法治企业, 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制度,着力
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 打造法治企业,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
展。 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主营:公路、桥梁、码头、
(一)主营:公路、桥梁、码头、
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
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
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
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
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
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
研制和产品的销售。
研制和产品的销售。
(二) 兼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
第十五条 (二)兼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
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五金交
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五金交
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
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
人才培训。
人才培训。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
关核准登记为准。批准的项目,应当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
依法经过批准)
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的发起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的发起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
第二十条 公司、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股东 股份数量(股) 出资
股东 股份数量(股) 出资 名称 时间
名称 时间 招商局 4,241,425,880 2016
招商局 4,241,425,880 2016 集团有 年 8月
集团有 年8月 限公司
限公司 招商局 4,000,000 2016
深圳市 4,000,000 2016 投资发 年 8月
招商蛇 年8月 展有限
口资产 公司
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78,217,338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78,269,886 股,
第二十一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对外担
第二十二条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公司股份者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依照法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律、法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新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新股; (三)向公司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公司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十四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方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 程序和安排,应当按照《证券法》《上
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订方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
案,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关手续。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可
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