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2-61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招路 JLC1,期权代码:037075
2、本次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2
名,首批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31.16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1 元/股。
3、首批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间的可行
权日,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间的可行权日。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起,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
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
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招商公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招商公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9.07 元/股调整为 8.8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3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预留部分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
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91 人调整为 290 人,激励总量由 4,598.98
万份调整为 4,578.56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2、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1 名人员涉及 20.42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8.82 元/股调整为8.54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8.54 元/股调整为8.36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90 人调整为 273 人,激励总量由4,578.56 万份调整为 4,246.92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17 名人员涉及 331.64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7、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对标企业由原 20 家调整为 19 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8.36 元/股调整为 8.01 元/股。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
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73 人调整为 267 人,激励总量由 4,246.92
万份调整为 4,145.37 万份。同时,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期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股票期权将分 3 批匀速生效,具体生效安排如下:
向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
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3 生效,行权期为 1 年。激励对象个人生
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
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 1/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4 日,首批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间的可行权日。
(二)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
体如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