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2-26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 年 4 月 2 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发布《关
于调整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
通讯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30 分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以通讯方式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以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4 名,所持股份 5,543,855,23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178,231,319 股的 89.7321%。其中:出席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14 名,所持股份 5,396,727,3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507%;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名,所持股份 147,127,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1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 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7,082,7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73%;反对股份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二)审议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 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7,082,7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73%;反对股份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三)审议公司《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 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7,082,7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73%;反对股份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四)审议公司《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 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7,082,7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73%;反对股份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五)审议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 490,911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7,082,7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73%;反对股份490,911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 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147,082,7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73%;反对股份454,211 股;弃权股份 36,70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梁斌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做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